上海离婚律师:法律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0-24 18:25) 点击:237 |
找律师就找上海好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法律咨询|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就咨询上海离婚律师|律师咨询|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更多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hao-lawyer.com或直接拨打13764922280孙随勤律师,本站文章由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独家发布,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一种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法院必须判决离婚;第二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判决离婚。 推荐阅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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