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分居多久应准许离婚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0-24 18:19) 点击:212 |
导读:本文解答分居多久应准许离婚,分居两年是否可以离婚,如何判断如何感情破裂,夫妻离婚的条件是什么?以下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为您详细解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的法律问题。 推荐阅读: 找律师就找上海离婚律师|浦东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浦东婚姻家庭律师|更多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shanghailvshi1.com或直接拨打13764922280孙随勤律师,本站文章由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独家发布,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或经过本站律师编辑而成,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 法律咨询 我伯父今年90岁,前不久他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我伯母离婚。虽然我伯父与伯母因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多年,但我们亲属及周围的人都认为这么大年龄了不应当离婚。请问分居多久应准许离婚?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的条件和标准,我国婚姻法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分别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从以上规定可知,除非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外,其余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的,只要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均可判决准予离婚。 你伯父、伯母两人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二年以上,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和条件。但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相濡以沫度晚年,老年人起诉离婚并不值得倡导,应深思熟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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