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分居生活满两年是否夫妻感情破裂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0-24 18:16) 点击:215 |
找律师就找上海离婚律师|浦东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浦东婚姻家庭律师|更多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shanghailvshi1.com或直接拨打13764922280孙随勤律师,本站文章由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独家发布,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上海离婚律师分析分居满两年是否可以申请离婚,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相关案例 夫妻感情不和,妻子一方离家出走,双方分居生活2年有余。丈夫一纸诉状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并抚养孩子。近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2000年9月,原告侯某、被告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2001年10月15日生一女儿。由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相互动手打骂。被告孙某一气之下于2008年8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法院审理上海离婚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不愿共同生活,被告孙某离家出走,双方分居生活已达2年之久,应视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被告孙某也执意与原告离婚,双方已无调解和好可能。原告请求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故对原告的诉请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 本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或经过本站律师编辑而成,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