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随勤律师代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成功案例==上海律师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5-25 17:41) 点击: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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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皋商初字0240 原告 虞A,女,1976年4月30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邑区九站街道****四组,现住如皋市百岁苑2*5幢3*2室,身份证220************。 委托代理人孙随勤,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股权律师】 被告虞B,女,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九站街道******四组,现住辽宁省大连市南石道街新城街¥¥号,身份证220************。 原告虞A与虞B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虞A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孙随勤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虞B因下落不明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海股权转让律师】 原告虞A诉称,<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下列证据: 证据一、股权转让协议,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就原告向被告转让168万元的股权达成一致意见。 证据二、 证据三、俊泰公司查询资料,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已经到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股权转让已失效。 被告虞B未应诉答辩,亦未提供证据。【上海公司破产律师】 经审理查明,俊泰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由张C、虞A共同出资成立。张C持股60万元,虞A持股1140万元。 被告虞B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虞A股权转让款168万元。【上海律师事务所】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40元,公告费560元,邮寄费200元,合计14600元由被告担负(原告已垫付,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84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账号:84830181001650008)。 审判长 王华 审判员 刘德兵 人民陪审员 张远燕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石燕 ========浦东律师咨询、浦东离婚律师、浦东离婚律师咨询、上海好律师、浦东好律师====================== 本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或经过本站律师编辑而成,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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