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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30 17:41)    点击:338

  

  一、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巫昌祯教授在其主编的《婚姻与继承法学》将转继承定义为: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转继承的条件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还有转继承的份额只能是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转继承人范围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 的规定,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种: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三、适用转继承的条件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四、小编总结

  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 ,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以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据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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