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咨询事务所 离婚诉讼的几种误解 律师提醒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11-09 17:03) 点击:65 |
离婚诉讼的几种误解 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纠正: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到民政部门自愿办理离婚的,与是否分居没有关系。而去法院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因感情不和,且分居满二年。二者缺一不可。 因此,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纠正:先起诉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 纠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 四、既然离婚,见面礼(彩礼)就应该返还。 纠正:法院在审理时,一般是按赠与处理。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给男方。 五、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纠正: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了,但法律上却行不通。 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有权责令或强制两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版权声明: 转载务必注明作者及来源,违者必究 作者:孙龙刚 工作单位: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长宁区仙霞路345号7楼A座) 电话:130 6266 9168 微信号:shanghailvshisun 若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和帮助,请微信或电话即可。疑难复杂法律事务,预约后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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