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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咨询 婚后一方的父母汇款为儿子买房,房屋所有权归属?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9 17:34)    点击:68

婚后一方的父母汇款为儿子买房,房屋所有权归属?

一方父母汇钱给已婚儿子买房,并声明该钱款是赠给儿子一人的,而不是直接买房赠与儿子,儿子用这笔钱买下的房屋是否能够认定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虽提出购房款为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但是因为钱款是种类物,其无有力证据证明购房款系

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算是在结婚后,夫妻一方接受他人明示仅赠送给其一人的房屋,当属该方个人财产。系争房屋的款项是由一方父母支付的,并且也表明了该购买房屋的款项系赠给儿子一人的,而非赠与夫妻两人。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购房合同签订人为儿子,房款由父亲支付的情况下,该房屋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所有权人应为儿子个人。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孙龙刚 部长】: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法务部部长。

执业宗旨: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做,那你一定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做律师最首要的是诚信,其次才是专业。

2008年加入律师事务所至今。带领着一个优秀的律师团队。

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优秀的领悟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勤奋执着、精益求精,善于抓住细节,敏锐抓住案件关键信息,准确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善于将法律与心理学、社会学等灵活结合,多角度探讨纠纷的解决途径。

致力于婚姻、房地产、经济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能力。

能洞察案件焦点问题,预料案件胜败概率,确定解决纠纷策略。

上海孙律师 130 6266 9168(微信绑定)

擅长法律服务领域简介:

1、婚姻家庭、继承(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法律咨询;财产分配;房产分割;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婚前、婚内财产约定、)

2、房地产业务(产权纠纷、房产买卖、转让、出租、继承、赠与、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恋爱同居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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