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咨询 婚后一方的父母汇款为儿子买房,房屋所有权归属?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9 17:34) 点击:68 |
婚后一方的父母汇款为儿子买房,房屋所有权归属? 一方父母汇钱给已婚儿子买房,并声明该钱款是赠给儿子一人的,而不是直接买房赠与儿子,儿子用这笔钱买下的房屋是否能够认定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虽提出购房款为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但是因为钱款是种类物,其无有力证据证明购房款系 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算是在结婚后,夫妻一方接受他人明示仅赠送给其一人的房屋,当属该方个人财产。系争房屋的款项是由一方父母支付的,并且也表明了该购买房屋的款项系赠给儿子一人的,而非赠与夫妻两人。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购房合同签订人为儿子,房款由父亲支付的情况下,该房屋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所有权人应为儿子个人。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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