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问题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1-09 12:43) 点击:447 |
案情 1998年,刘凯与王蒙婚后育有一子刘流,2002年,二人离婚,孩子由王蒙抚养,03年刘凯与贾某再婚,贾某有一女6岁,与刘凯一起生活,同年,王蒙与易某结婚,易某有一婚生女儿,王蒙,刘流,易某,易某之女四人共同生活,2011年,刘凯因车祸去世,刘凯与贾某共有房产一套,存款120万元,2012年2月,易某因心脏病突发去世,易某留有遗产360万元,易某父亲早年丧偶,这次不堪忍受丧子之痛而病倒,同年5月离世,留有遗产500万元,易某还有两个妹妹,均已成家。问:刘凯,易某,易某的父亲死亡后分别发生的继承关系及遗产分配律师回复 刘凯的遗产分割问题:如果刘凯没有合法遗嘱,应当先从刘凯与贾某的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给贾某,剩余的一半作为其遗产由贾某与刘流来共同继承和分割。易某的遗产分割:如果易某没有留下合法遗嘱,其遗产360万应当由易某的父亲、易某的女儿、王蒙来共同继承。易某父亲的遗产:如果没有合法遗嘱,应当由易某的两个妹妹和易某的女儿来共同继承,其中易某的女儿属于代位继承。 山东东营 孙大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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