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滕州市李成新,内蒙古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附近一公司打工,6月17日晚上十一点半,死于宿舍。
头天晚上十点左右下井上班,第二天中午十二点下班。下午休息。晚上十一点半工友发现死于宿舍。公司报警。
公司一开始说属于个人原因没有任何赔偿,要求走社会保险程序。公安要求尽快验尸,约见法医。
第一次商谈,不欢而散。
现在家属呆在项目部二十多天了,他们答应,给予包括人道主义补偿六万、捐助二万万,以及处理尸体停放火化等共十一万,家属认为极不合理。
事实情况如何,家属不得而知。只想一揽子解决问题。公安要求尽快验尸。
打工两个多月,3月26日到的内蒙公司。前三次薪水由唐山凯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发。最后一次有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港分公司发的。
没见到合同,没有体检表,考勤记录等等
请问如何维护逝者家属利益。他们口口声声愿意提供法律服务。
即便打官司,但是山东滕州到内蒙古乌拉特后旗也有千里之遥,我们普通百姓也是一个巨额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