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苏黎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B有限公司诉W某物权保护纠纷案追加被告申请书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1-03 17:33)    点击:481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B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BW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BG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BW员工,住址: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BW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址: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BW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址: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BW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BG有限公司员工,住址: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BW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W非法占用申请人办公楼房间所引发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在2012xx日原定开庭当日,被告以申请人变更之诉讼请求未送达到其为由,申请延期审理,并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表示,申请人办公楼内的房间并非被告占用,也不是非法占用,而是申请人的员工办公之用,是有权占用。为证明其主张,其提交了其所主张的占用该房间的被申请人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返聘协议。

申请人认为,被告所主张占用该房间的被申请人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返聘协议,并非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返聘协议,而且签订这些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的员工既不接受申请人的管理,也不为申请人提供劳动,申请人也不为他们支付工资,因此,他们并不是申请人的员工,而是被申请人之一的BW有限公司、BG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这些员工未经申请人授权而占用申请人的资产,侵犯了申请人依法拥有的具有法人财产权的独立财产,构成侵权行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基于此,为查清事实,厘定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增加被申请人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LY人民法院

申请人:B限公司

2012XX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苏黎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股权转让  私人律师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苏黎律师,苏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苏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1128063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苏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苏黎律师主页,您是第1747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