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某房屋遗产纠纷案法律意见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2-01 09:24) 点击:231 |
W某房屋遗产纠纷案法律意见
W先生:您好!
您的材料我仔细看过了,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要做的判断也多,比如,某房屋产权的归属、您母亲何时去世,您父亲有无遗嘱、如有遗嘱是否有效、第一家庭会议的具体情况及定性、五一有关某房产协议的效力与追认、继承权的放弃、诉讼时效及有无中断或中止、外国人继承我国房产的法律适用等,多需更详细的材料和证据,方可做更具体的判定。
现仅依据您材料提供的情况,就您问到的问题做一比较简单的分析(任何其他材料及证据的出现都可能改变这个分析):
一、某房屋的产权性质
1、房屋产权归属以房产证上所表彰的权利为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房产证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与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实际所有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确权,予以纠正。
2、具体到某而言,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名字为您父亲,共有权人上没有您的名字,故该房屋产权人仅为您父亲(此处因无您母亲何时去世的信息,故以您母亲去世在前、该房屋取得在后为前提做分析)。
3、如果您当时出资时与您父亲有共有约定且有证据,则您也是事实上的房屋共有权人,您可以提出确权之诉,确认您的共有权利。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则该房屋很难算为共有。
4、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的出资是借款性质,则您可以收回您的出资。否则,您的出资属于对您父亲的赠与。无法收回。
5、如果某只属于您父亲所有,则自然为其遗产。
二、五一声明是否有效
1、如果您父亲留有遗嘱,则五一声明是否有效均无大碍。如果您父亲没留遗嘱,则五一声明是否有效,与您而言,关系重大。
2、因此,您父亲是否留有遗嘱以及遗嘱是否有效需要首先进行判断,对此,需要更详尽的材料。
3、五一声明与第一次家庭会议一脉相承,而第一次家庭会议的情况及证据,需要补充。
4、单就五一声明而言,我认为对于签字的人而言是有效的,但对于没有签字的W某2而言,其效力是存疑的,需要结合其何时知晓、有无追认、异议时间以及诉讼时效来看。
5、未来诉讼的焦点当为是否有遗嘱(或遗嘱是否有效)以及五一声明的效力。您需要补充更多的材料和证据。
三、您能得到的利益
仅依据您的材料而言,您能得到的利益有四种可能:
1、对您最为有利益的结果,维持第一次家庭会议的结论,某房归您所有。
2、对您最为不利的结果,某房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3、属于中间但您利益较多的结果,您拥有某房屋六分之五的产权,W某2获得六分之一的产权。
4、属于中间但您利益一般的结果,您和W某2各拥有某房屋一半的产权。
5、以上各种可能的取舍均需结合其他材料和证据判断。
此致
祝好
苏黎律师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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