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苏村野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如何分割未有产证的婚内房?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8 04:58)     点击:75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而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条款的意思是,产证没有办下来之前法院只有判决一方有使用权而不能判决一方拥有使用权,待产证下来之后再另行分割。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苏村野律师提供“人身损害  资信调查  刑事辩护  海事海商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苏村野律师,苏村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苏村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8479936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苏村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威海律师 | 威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苏村野律师主页,您是第2354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