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苏村野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实名制存款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8 04:57)     点击:689

  

  2001年4月1日开始,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对《婚姻法》有关规定的误解而产生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

  可见,实名制存款不会对共同财产的介定带来影响,反面弥补了一些漏洞。比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为了隐匿财产,以采用假名存款方式使法院无法查寻,假名存款者就此可以独占本应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存款。

  实施实名制后,非存款方的权益将大大得到保护,而且有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某种程序上,也减少了双方在离婚时因财产分割而引起的纷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苏村野律师提供“人身损害  资信调查  刑事辩护  海事海商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苏村野律师,苏村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苏村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8479936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苏村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威海律师 | 威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苏村野律师主页,您是第2338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