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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不到庭,婚姻无效案怎么判?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0 16:08)    点击:229

  

  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原告不到庭的,应按撤诉处理。而对于婚姻无效案件的诉讼请求,是属于不准撤诉的情形,不准撤诉同理也就不能按撤诉处理。而对于不能撤诉的案件,法院在传唤原告后原告仍拒不到庭的,应缺席判决。因此,一方向法院诉求婚姻无效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未到庭的,法院在查明了事实,确认双方之间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宣告婚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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