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之: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4-07 17:02) 点击:178 |
离婚诉讼之: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涉外离婚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涉外的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对居住在国外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宋云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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