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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3705201010534562
资格证号:
地区:
山东-东营
手机:
1370546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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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损害重建赔偿
详细内容
房屋损害重建赔偿新建完工的房屋,由于对方过错,导致该房屋成为报废工程,本人主张房屋价值损失与房屋重建费等都由对方承担。对方答复只给拆除费重建费,说房屋价值损失与房屋重建费是重复关系,房屋价值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正当理由不予赔偿。 请问老师:房屋价值损失与房屋重建费是重复关系吗?房屋价值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正当理由吗?本人认为(当然不一定正确)房屋重建费是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而房屋价值损失才是直接损失,请指正!谢谢
地区
山东-东营
分类
行政法律-国家赔偿
询问人
145662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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