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宋建海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有必要花大量金钱和精力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吗?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7-06-27 17:21)    点击:59
有必要花大量金钱和精力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吗?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的比例占到了1/2以上。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往往耗尽心机去调查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出面调查,而忽视了对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工作。

                                         婚姻家庭律师:17664067857

结合法院对于婚外情认定的标准,我们认为,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况,即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存在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非常难以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院一般也不会轻易认定。因此,往往做了大量工作而不能起作用。

虽然证明另一方有不正当性行为,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得这方面的证据。原因何在?

第一,虽然法院不能以这些证据做出损害赔偿的判决,但法官内心却可以确认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达到了破裂的程度,因此,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或是调解离婚的可能性极大。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在花费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

第三,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以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让步,以达到在财产上多分的均衡状态,使自己的痛苦能从分得的额财产上得到慰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建海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建海律师,宋建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建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6390078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建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岛律师 | 青岛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建海律师主页,您是第15386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