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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没有公正哪来稳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8-30 10:58)    点击:145
刘峰:没有公正哪来稳定 2012年8月28日 @刘峰律师v 近来接了一些群体性案件。既是群体性案件,涉及人数当然是众多的,而不是三几个人那么简单。不过这只是表面特征,并不是群体性案件的真正内在特点。如果单从人数众多这一点认识,不会获得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案。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慢慢体悟到了这一点。群体性案件的核心特点在于存在维稳因素,即存在有目的性有倾向性的政府权力的干预。这一点几乎对所有的群体性案件都存在,只是程度有所差别。 群体性案件,如果单纯出于利益纠纷,在没有权力倾向性参与的情况下,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并不难。因为,法律途径并不会因为人数变多就会产生变化。法律在那儿,法院在那儿,是是非非也就摆在那儿,该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司法机关没必要背着法律乱来,给自己找麻烦,最终背着个枉法渎职的罪名。只要把道理说清了,事实查清了,双方人数再多,最终也都会认个理。但这是比较纯粹的群体性案件。之所以说其纯粹,因为其只是案件,没有法律以外的因素参与。 然而,现实中的群体性案件大多没那么简单。而导致其复杂的就是权力因素的搀与。有的群体性案件,一开始就是权力腐败造成的。如为了某些见不得人的勾当,通过权力干预市场竞争,以扶起谁扳倒谁为目的。有的则是一开始不注重法治原则,因未能认真依法处理产生了后患,然后开始用权力进行强制甚至镇压的。前者是典型的权力腐败,是包括法治国家在内的任何政府都无法也不应该予以容忍的。而后者,则是不当的权力扩张和干预,其扩张和干预带来了对民权、人权和法律的践踏,是法治国家所不能容许的。在我们国家,这两者皆存在。无论上述二者哪一种,其结果皆会导致民众因得不到适当正义诉求而心生积怨,在积怨之下,民众会将矛头指向政府,甚至寻求法律之外的途径,如上访、群体暴乱等方式进一步主张诉求。为维稳大计,政府便会想到借助权力强行镇压。要么设法监控相关人员的一举一动,见有上访的就抓回来,要么干脆抓起来,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应朝其身上套。结果,案件性质越来越严重,案件影响越来越大。民众开始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政府开始失去理性,惊恐疯狂。民众和政府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单薄的气球越吹越大,万涓的细流已汇聚成汪,群体性冲突和暴发确实是很难避免的。 其实,真正意义上的群体性案件,就是这种不纯粹的案件。这个时候权力机关已经汗流浃背,头发都惊得竖了起来。如果律师介入,很显然在权力机关看来,是天大的麻烦。因为在权力机关看来,律师眼里只有法律上的较真,没有统筹和架构。当然,这是权力机关对律师作用不当认识造成的。统筹架构个鬼,还有比法律体系更精妙更宏大的统筹架构吗?是统筹架构,还是任性私行?律师介入是为了解决问题,还原是非黑白,呼唤公正和理性。或者是对纠纷双方进行法制指引,对权力机关进行法治监督,又或者是协调沟通,平息情绪,作用是巨大的。但也不排除某些权力机关根本不曾想按照正当方式解决案件。或者基于一贯飞扬跋扈自以为然,或者基于案件背后的腐败得以揭露心存畏惧,又或者是基于狭隘官僚意识下的阶级敌对,所以对律师情绪很大。这一点,超乎本文主题,不多论。 政府要稳定要和谐,可以理解,而且应该予以全力支持。因为没有谁希望生活在一个纷乱层生,动荡不安的社会。这不光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每一个国民的义务和期盼。然而,稳定的前提是民生,民生的前提是权益,权益的前提是公正,公正的前提是法治。一切都还得回到法治上来。同样,所有的爆发都源自积怨,所有的积怨都源自矛盾,所有的矛盾都源自纠纷,所有的纠纷都源自不公,所有的不公都源自滥权,所有的滥权都源自法治不彰。 因此,民众期盼的稳定,是真稳定;和谐,是真和谐。光有稳定和谐的壳,没有任何意义。现今的中国民众,越来越具备权利意识和正义追求,压是不可真正压住的。根本找不到真正愚蠢无知任由侵瞒的民众。而那些借维护稳定而大行权力强制和打压的地方政府,是错误而且不可以被放任的。不是律师和当事人不能对其放任,民众的安定和团结也不能对其放任,国家的治国和安邦更不能对其放任。地方政府不应该以治理压力的巨大、官场争斗的复杂作为错误维稳甚至滥权的藉口。黄河之水泛滥压力够大了吧,从鲧到禹,从堵到疏,历经了那么多年,不也是一步步在朝正确的路上走,直到天下九鼎,万民安生。错误维稳已经说不过去,又更何况滥权无忌? 其实解决的方式也很简单:不管是基于自我意识到的,还是基于外界压力的,重回到法治轨道上去。 若想真稳定,还民众以公正。因为只有公正才能稳定。还民众以公正,请还法治以生命。因为只有依法,才能有公平。剥夺了法治的生命,其实就是在扼杀公正,扼杀权力机关自我的生命。 没有公正,哪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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