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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应当如何建设和改革?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28 11:17)    点击:234
党委政法委应当如何建设和改革?
2011-11-22 17:03:25

 

 

    [陈有西按]特别选编一期关于党委政法委的最新报道。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法院院长取代公安厅长担任常委、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管理委没有把最高法院院长、检察长列为委员;多省的政法委书记不再由公安厅长兼,多省公安厅长兼到副省长和省长助理,不进常委,是法学界多年反映、大量违法干预造成的错案被曝光,直接促成的一项实质性措施。这不是公安地位下降,而是司法框架的一种进步。虽然法院院长兼政法委书记,并不是最好的终极的目标,但是能够树立司法居中裁判的权威,改进司法独立的环境,是一种值得称道的进步。但是,我们的目标是司法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真正的独立,不受任何法外权力因素的干扰。这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1年10月08日 21:44:06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 近日,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事接受了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采访。

    记者:请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什么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需要。

    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积极推动与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我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形势总的是好的。同时,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而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手段等方面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党中央、国务院正是在深刻分析、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战略部署。这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今年2月19日至23日,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周永康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7月5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对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进行必要调整,同时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8月2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记者:请问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成员单位、工作机构是怎么设置的?

    答: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办理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原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40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项组。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20年来,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解决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中的不少实际问题,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不只是名称的变化,而且是职责任务的增加、领导力量的充实、成员单位的增多、工作机构的加强。中央综治委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上进行相应转变,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记者:请问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7月3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列出了50项重要政策措施,逐一明确了贯彻落实的牵头单位和主要参加单位。中央综治委将及时掌握贯彻落实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指导,确保重要政策措施逐项落到实处。

    中央综治委将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包括如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如何夯实基层基础,使绝大多数矛盾和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如何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如何完善城乡应急服务管理体系,提高对突发事件、事故的处置水平;如何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体系,实现信息网络健康有序安全发展;如何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如何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如何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源头上、根本上改进社会管理,等等。

    中央综治委将针对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做好以下专项工作:一是实有人口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服务管理体系;二是研究、协调、推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三是特殊人群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制定和完善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四是社会治安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打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五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六是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七是护路护线联防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联防工作;八是社会管理法律政策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制定、完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中央综治委领导

 

主 任:周永康
副主任:王乐泉 回良玉
        刘云山 李建国
        马 凯 孟建柱
        钱运录
网友评说:换了牌子,也换了人,人大、高法、高检退出,国务委员进入。

 

中央综治委成员单位
2011年11月01日 15:13:26 来源: 中国平安网
 
 
 
 

四川省高院院长刘玉顺兼任省政法委书记

2011年11月16日 04:43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尹勇

 

核心提示据《四川日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批准刘玉顺任中共四川省委委员、常委。《四川日报》还报道,11月10日,省委政法委机关召开干部大会,学习贯彻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高院院长刘玉顺主持大会并讲话。

本报讯(记者 尹勇)11月10日,省委政法委机关召开干部大会,学习贯彻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结合政法机关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会议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四川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高院院长刘玉顺主持大会并讲话。

会议提出,全省政法系统要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切实增强保障服务文化强省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针对性,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上主动作为,推动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发展环境上主动作为,努力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公益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上主动作为,完善政法舆论引导机制。要加强政法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政法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使广大干警始终牢记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当前各项政法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保障全省经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召开。

 

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陈光中:

建议取消地方政法委拍板权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应倒置给侦查机关、公诉机关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5-15


作者:陈宝成 

 

摘要:“我建议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普查那些‘留有余地’的刑事案件,以防止类似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这样的冤假错案;不要等到一个个受害人活着回来,再给这些蒙冤者平反。”陈光中近日向南都记者讲述了对冤错案件解决机制的判断。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法·制

    应当取消地方政法委对案件的拍板权。因为这种权力不仅违反了基本的诉讼原则及直接言词原则,属于“判而不审”,而且一旦发生错案,也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当地政法委协调决定的,这种沉痛教训应当认真汲取。———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泰斗级人物陈光中

    南都记者陈宝成 实习生吴俊丽 发自北京 “我建议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普查那些‘留有余地’的刑事案件,以防止类似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这样的冤假错案;不要等到一个个受害人活着回来,再给这些蒙冤者平反。”陈光中近日向南都记者讲述了对冤错案件解决机制的判断。

    陈光中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泰斗级人物;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为该校终身教授,同时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

    建议命案讯问必须全程录像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赵作海案暴露出刑讯逼供这一顽疾,怎么解决?

    陈光中:我建议借赵作海案,从制度上痛下决心整治刑讯逼供:涉及命案,讯问必须在法定场所(看守所),并且全程录音录像。这将对刑讯逼供有很大遏制作用。关于羁押场所体制改革,在近期难以实现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前提下,应加强公安督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或者让督察机关来监督管理看守所等。(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南都:怎么来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

    陈光中:对这种口供如何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提供遭到刑讯逼供的线索就够了;举证责任应倒置给侦查机关、公诉机关。

    应改革制度防止政法委拍板定案

    南都:在赵作海案中,我们再次看到了地方政法委协调案件导致的公检法三家关系畸形。

    陈光中:赵作海案之所以发生,原因之一是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参与协调的情况下,只讲配合,不讲制约。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只是在现有制度下难以坚持。为什么坚持不住?就是地方政法委在协调。

    实践证明,政法委协调案件,有时可能有利于服务大局,但也要警惕借协调案件之名直接干预案件,产生或加强地方保护主义。我个人看法,地方政法委对具体的案件一概不要协调,除非是全国性、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中央政法委协调。

    我认为,应当取消地方政法委对案件的拍板权。因为这种权力不仅违反了基本的诉讼原则及直接言词原则,属于“判而不审”,而且一旦发生错案,也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当地政法委协调决定的,这种沉痛教训应当认真汲取,从制度改革上防止重蹈覆辙。

    此外,目前有的地方政法委领导兼任公安局局长,这种情况下政法委协调案件实际上是侦查干预起诉、审判,使得宪法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得不到真正贯彻执行。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政法委书记与公安局长的合合分分
青海省各级政法委书记已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钱昊平 实习生 王贤 吴杨盈荟

2011-11-03 15:04:54

 来源:南方周末
 
    2003年以来,各地公安厅(局)长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渐成普遍现象,但争议也一直不断。2010年,中央有关部门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今年党委换届中,地方上对此问题如何处理,值得关注。
 
   有基层干部认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为难检察院。有些案件检察院要退回补充侦查,但政法委书记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2011年8月前,杨海云是青海省湟中县公安局长,同时兼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副县长,个个都是实职。“开会都忙不过来。”每年休息日也就五六天。
8月换届后,他调任邻县湟源县政法委书记,该县公安局长另由一名政府党组成员担任。
    2011年10月24日,南方周末记者从青海省委组织部了解到,青海这次党委换届中,各级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局长。全省8个地(市、州)公安局长都不担任政法委书记,除了玉树州下辖6个县因灾后重建推迟换届外,其他37个县级公安局长都不担任政法委书记。但为确保公安局长“进班子”,都由政府的副职或政府党组成员担任。
2003年以来,各级公安厅(局)长由同级政法委书记兼任成普遍现象,但争议也一直不断。南方周末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中组部2010年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但要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担任,保证“进班子”。
青海利用今年换届时机先行一步后,深圳市委组织部9月22日也宣布,即将展开的区级换届中,政法委书记也不再兼任公安局长。
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从兼任到分任,前后不到10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春龙曾任北京高院副院长,他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地方上这个趋势还会扩大,“之前的呼吁起了作用”。
维稳压力下公安局长升格
“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提高了公安机关话语权。”陈春龙说,目前公检法三家,公安最强,这与中国当前的维稳压力分不开。
从改革开放启动到本世纪初,公安局长一般都不以同级党政领导的身份出现。在中央一级,除了公安部长王芳曾担任过国务委员,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尊,其他几任部长在任时都没有担任更高职务。
而同属政法机关,各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则是“高配”的。这显得公安机关“权重位不高”。
变化出现在2002年,十六大后,公安部长由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担任。此后一年,全国各级公安局长开始升格。
200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新疆首先响应。此后赶上2006年到2007年地方集中换届,各地加快了“进班子”步伐。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各地公安局长由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远远多于由政府副职兼任。例如,截至2006年6月,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有20个市公安局长“进班子”,其中由常委兼任的有18名,由政府副职兼任的只有2名。2006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22个县级公安局长,因两个地方是党工委不设常委外,另20个全部进入常委。
在省一级,到2008年10月,全国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公安厅(局)长已经高配为副省级。其中11名由省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将近一半。
协调更方便?
青海省上一轮地方换届于2006年进行,部署了公安局长“进班子”。
实际上,真正安排公安局长进班子的并不多见,大多采取了“班子成员进公安局”的做法。西宁市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林磊10月24日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西宁下辖三县都采取了原任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原公安局长则改任常务副局长。毕竟公安局长与常委之间还隔着副县长,一下子提拔太高不易操作,但由上级兼任下级职务就比较好办。
南方周末记者10月24日与海东地区、海北州十多位原政委书记兼公安局长联系,大多属于“班子成员进公安局”模式,此外还有些副县长提拔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
据青海省委组织部的一个统计,截至2010年8月,全省43个县(区、市),有20名政法委书记兼任了公安局领导,或是党委书记,或是局长。此外还有部分是由政府副职兼任公安局长。
原青海省平安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马文清说,由于政法委书记是班子成员,有发言权,在为公安部门争取利益,比如人、财、物的配备等方面更方便了。原海晏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贾德志也认为“兼职让公安取得领导支持更方便”。
此外,公安机关有时在维稳等工作中需要调动多方资源,有政法委书记身份,局长执行力更强。
海东地区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马向东,今年换届前是乐都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在他看来,兼任的另一好处体现在诉讼中,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更容易。有些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需要政法委协调,而政法委书记兼任了公安局长对案情会清楚,就好协调了。
“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
然而,在诉讼案件中的协调,恰恰导致对兼任模式的诸多指责。
现任湟源县政法委书记杨海云,不再兼任公安局长,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兼任模式可能“弊大于利”,尤其在诉讼案件中。法院、检察院是监督公安机关的,但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后,由于政法委书记又协调法院、检察院工作,监督环节就会有问题,“他们怎么监督呢?”
原海晏县政法委书记兼局长贾德志现在是副县长。他也认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为难检察院,有些案件检察院要退回补充侦查,但政法委书记不同意,他们该怎么办呢?
这种兼任模式也被学术界认为有碍司法公正。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吴晓灵指出,这是公检法监督体系设置的错位,“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这种扭曲的关系影响司法公正,政法委书记就不能身兼公安局长。”
由于兼任模式一般采取“班子成员进公安局”的方式,但很多党政班子成员没有公安工作经历,到任后不熟悉业务。杨海元原来是湟中县副县长,完全没接触过公安,2007年被任命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不熟悉,只好采取座谈、加强自身学习充实。”他说,有些专业很强的如刑侦、交管,就采取调动分管副局长积极性的办法。
同时,原来兼任模式下的公安局长,身兼多职,要分管党委、政府多项工作,难以将全部精力放在公安上。
湟源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高海青这次换届前是该局常务副局长,实际负责公安局的日常工作。他说那时的局长一般也就是人事任免、重大经费开支以及召开会议时才出现。局长的办公室也不在局里,他作为常务副局长,找局长汇报工作也要排队。
南方周末记者在青海某市听说,这个市的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但市里还要有个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副市长检查工作时,常委要向副市长汇报,而到吃工作餐时,则又是常委坐在主座,“很别扭”。
班子还要进
2010年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
通知下发时,全国有14个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2011年5月减少为10个。10月24日,南方周末记者再次统计时,已下降为9个——浙江省7月任命的新任公安厅长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
中组部文件还规定,省级公安厅(局)长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这意味着,公安厅(局)长虽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但“进班子”趋势不改。据南方周末记者统计,全国31个省(市区)中,除了浙江、天津、四川、山西,另外27个公安厅(局)长都已由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担任。
原湟源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高海青,换届后升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作为党组成员,他不分管政府的其他工作,但可以参加政府的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有发言权,能参与决策,这也会增加公安局长的话语权。
2011年9月22日,深圳召开六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动员会,市委组织部长戴北方表示,深圳六区将于今年12月召开党代会,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区公安分局局长将互不兼任。今后区委政法委书记一般由区委副书记兼任,新任公安分局局长由副区长兼任。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
http://www.infzm.com/content/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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