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三"又回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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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0-09 10:53) 点击:419 | |||||
"胡汉三"又回来了....... 2011-10-8 23:38:30 “胡汉三又回来了”,这一《闪闪的红星》经典台词被在各种场合恶搞了几十年,如今用到驻京办身上很合适。“国办”下令撤销一年多的今天,驻京办不知不觉全都回来了。其实有的根本就没有撤 只是改名换姓,或隐姓埋名。其实,驻京办还不如胡汉三,胡汉三反攻倒算是明火执仗的,还便于躲躲藏藏;而又回来的驻京办则是深深潜伏的。工作人员躲在诸多阴暗角落,随时对步履蹒跚的上访者发动突然袭击,抓住了就投机黑监狱,少则数日,多则月余。打骂凌辱,饱受折磨。有的女性上访者还遭遇性侵犯......地方政府驻京办改头换面潜伏 国管局称将彻查人民网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 罗旭) 近日,有媒体披露,驻京办撤销令发布一年之后,地方政府驻京办改头换面,依旧在京“潜伏活动”。报道揭露了山西运城市政府驻京办、湖南某县驻京办在被撤销后一直在京办公的详细情况。据了解,国办2010年1月29日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严禁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去年11月9日,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 国管局:已责成相关地方驻京办彻查 驻京办是否真的“潜伏”,谁造成了“治标不治本”?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务院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看到报道后立即着手调查此事。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媒体上的相关报道并不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目前国管局已责成文中涉及的相关地方驻京办彻查此事,但具体细节不愿意透露。 如何看待驻京办“潜伏” 驻京资讯出品人兼邸讯网总编李罡认为,看待驻京办的问题不要割裂了中央和地方的各种需求和关系,驻京办的撤销“治标不治本”,有多方面的因素,一是体制上的,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一票否决、维稳等要求,造成了向上负责的机制,造成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更多关注北京和上级的指标,忽略了基层的需要。二是在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由于尚存灰色空间,给地方政府存在留京公关的机会,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三是在地方政府的公务消费上不透明,地方公共财政成了在京“跑部”的“小金库”;四是地方政府GDP的要求,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来京招商引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五是,驻京办在北京变化“马甲”,存在的形式多样化且无法查询和管理,导致地方违规驻京风险极小,相比“巨大利益”,地方政府愿意冒险留京。 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李罡建议,一是立法,参照国外模式,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约束其行为,并有相应的违规处罚;二是改变一票否决、GDP、维稳的考核问责机制;三是增加地方驻京公务开支的透明度,让公众监督;四是部委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杜绝灰色交易和“跑部”的空间;五是对驻京机构进行严格的财务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驻京办“潜伏”不意外,应纳入制度化管理 虽然网友普遍认为驻京办容易滋生腐败,应坚决撤销,但多数网友对驻京办依旧在京“潜伏行动”表示并不意外。有网友说,地方政府花费大量资金设立驻京办,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跑部”确实能“钱进”,不跑就批不下项目、拿不到资金。所以,不难想象,为什么很多地区在撤销令发布之后,还是想方设法在北京设点办事,或“改名换姓”,或穿上招商引资和酒店“马甲”。 网友认为,中央应该对各地“潜伏”驻京办进行督查,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但更重要的是将驻京办纳入制度化管理,切实转变职能。有网友建议,从法治的角度来考虑管理,最好由国务院制定《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处管理条例》,明确驻京办的机构定位、监管权限、法律责任等等,这样方能兴利除弊,严格管理。 也有网友建议,政府应转变职能,实现地方与中央政府的良性互动。在制度上对公共资源如何合理、合法地配置进行刚性规定,从而减少资源配置权力者个人在资源配置中的因素,这样才能消除地方“跑”得多,得利多的现象,从利益根本上减少地方建立驻京办的冲动。
南方日报:裁撤驻京办为什么不成功只要权力格局未变,政策性安排未变,驻京办就难以一撤了之。正如驻京办存在的理由可以找出很多条,裁撤的理由也能找出很多条。可惜的是,找来找去都找不到本质,光治标注定是无用的。 去年1月29日,国办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地级市驻京办通过审批可以保留。但去年11月份625家裁撤名录公布后,又有一些不在名录中的县、市(县级市),在京新设了招商引资联络处,还有大量应撤销的驻京办“潜伏行动”。裁撤驻京办一役究竟为什么不成功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在于驻京办的存在仍然是有市场、有价值的,只要权力格局未变,政策性安排未变,驻京办就难以一撤了之。 当初裁撤驻京办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驻京办由于“跑部钱进”等行为遭遇诸多质问。驻京办所引发的腐败问题和社会问题确实是严重的,然而裁撤驻京办有没有解决这些问题呢?这首先要分析驻京办的职能。一般而言,驻京办有四项基本职能:一是代表地方党委政府与中央各有关单位、国务院各部委和北京市的有关部门、企业进行联系、汇报工作;二是收集、整理有利于所属地方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信息,及时向所属党委政府进行传递,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三是维护首都的稳定,积极协助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区域来京上访人员的接收和联送工作;四是做好所属党委政府来京公务人员的接待服务等。那么,这些工作是不是必要的?如果是必要的,是刚性需求,即使裁撤掉,也必然会死灰复燃。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 看对了病灶,开错了药方——裁撤驻京办的故事恰如此出。从向国家部委要资金要项目来说,财权依然集中在中央,项目审批权依然集中在国家部委,即使没有驻京办,不也得去“跑部”吗?制度设计如此,你不去“跑部”,别的地方去跑了,别人吃肉你就只能喝汤,甚至连汤都没有。要想“不跑部”,除非让“跑部”失去价值,亦即限制部委的权力,让部委对项目的审批权暴露在阳光之下,使暗箱操作的空间消失。但是可能吗?在长期的审批红利之下,谁掌握审批权,谁就掌握着当“老爷”的权力,谁也就掌握着寻租权,如此重要之权,焉有人愿意放弃乎?在丝毫不削弱国家部委审批大权的情况下,“跑部”就成为必须,驻京办的存在反而有利于地方政府以较低成本获取项目审批资格。裁撤驻京办,也就有了“治标不治本”的嫌疑。 从接访和维稳需求来说,如果驻京办一律不存在,谁来配合中央和首都维稳机构的工作,谁来保障首都的安全稳定?因此,只要维稳一票否决制存在,驻京办就存在。不然,那么多上访人员,谁来接访谁来劝返?中央和北京维稳机构有此诉求,驻京办就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配合措施。这其中,驻京办确实干了一些不那么光彩的事情,但把板子只打在驻京办身上显然有失公允。哪怕裁撤的主要是县一级驻京办,但任务仍然是同质的,名亡实存也就成为顺理成章之事。再以招商引资来论,各地发展GDP仍然是核心任务,政绩评价体系没有变,各地就有招商引资的强烈需求,派驻人员在北京这样一个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联系各种企业,也算是正常的。 都是正常的,可为什么仍然要裁撤掉驻京办呢?原因很多,正如驻京办存在的理由可以找出很多条,裁撤的理由也能找出很多条。可惜的是,找来找去都找不到本质,光治标注定是无用的。有官员建议加强经费和编制管理,地方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核拨经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这仍然没有摆脱治标的策略。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改革、政务公开改革等尚未深层次推进的情况下,驻京办的存在就是刚性需求,取消编制、取消经费也必然是表面工夫。要想消弭驻京办带来的管制悖论,还是得从治本上下一下工夫。改革,不能老是改别人,不改自己。
王兰:潜伏的“驻京办”背后潜伏着什么?国办去年1月29日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严禁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11月9日,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然而,撤销令发布一年之后,地方政府驻京办改头换面,依旧在京“潜伏行动”。 为什么驻京办撤而不销、令行不止?这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对此,一些专家给出答案:由于地方政府设驻京办的诉求没变,比如:拿项目跑拨款、招商引资,还有接访维稳任务。地方政府违规私设驻京办,根源在于行政审批制度以及接访劝返机制,“关键问题还是惩戒不到位,违规成本低”,治标没治本,生存土壤还在。 这个分析比较全面,也就是说,驻京办是有问题,但是驻京办的问题又不仅仅是“驻京办”的。病症虽表现在驻京办身上,但是病源却在驻京办之外。 对于这样的疑难杂症,诊治起来是有难度,要根治也需一些时日,仅仅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不够的。现在,撤销令发布已经一年多了,一些本该撤销的“驻京办”却并未消遁,而是“改头换面”仍在办公,这已经说明,要根治真需要一套对症的治疗方案才行。 一方面,先要减轻“病症”。“撤销令”不能止步于“撤”,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可操作的惩戒规定,并且要执行到位。对于查出的潜伏“驻京办”要严肃处理,增加违规的地方政府及单位领导个人的违规成本,令其感到“不合算”而“知难而退”,这样才会有实际的制约作用。驻京办广遭诟病的很大原因就是其财务上不公开透明,滋生腐败,针对违纪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情况,在《保密法》保护的范围以外,广泛推行财务的公开透明制度,也是“晒”死腐败及违规“病毒”的好方法。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试行,应总结好的经验推而广之。 另一方面,还要去除“病根”。有道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驻京办的存在目的,就是为了地方、单位或者其领导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当然,也不能全怪地方,只要有利益驱动,特别是不均衡的利益,就有可能出现新的形形色色的“餐馆跑京办”、“会馆驻某办”甚至“家庭联系点”。对于合理合法的项目拨款、招商引资、接访维稳等地方利益,各部委及在京的上级单位是否做到了公平、公开、透明?如果地方不必“跑部”就能“钱进”,无需“脸熟”就能“办事”,那驻京办无疑会自然“裁销”。所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地方与中央政府的良性互动,不能只是一句空话,而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公共资源究竟该如何合理、合法地配置,在制度上也应有刚性的规定,以减少资源配置权力者个人在资源配置中的因素,这样才能消除地方“跑”的多,得利多的现象,从利益根本上减少地方建立驻京办的冲动。当然,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改革也应加快步伐,理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的正常关系,使地方不必再通过“潜伏”的方式与上级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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