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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陛下,您不能当法官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3-24 17:04)    点击:269

对不起,陛下,您不能当法官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03-24 09:28:22

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德沃金然的著作《法律帝国》将法院比喻成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们则是这个帝国中守望法律和正义的王侯。

   既然法官的职位如此重要和神圣,那么,应该由谁来担任法官呢?国王行么?1608年,发生在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和大法官柯克间的一段有趣的对话为我们诠注了这个问题。

   这是英国法律发展史中的一段轶闻,代表着中世纪英国法官职业共同体的基本形成。从此之后,法律知识与一般的生活理论相对分离,法官职业的专业化和贵族化倾向越来越明显。

   那是一个清风徐徐的傍晚,以英明神武自命的英王詹姆士一世在皇帝侍卫们的陪同下沿着泰晤士河散步,不知不觉中来到了王室法院。看着庄严的法庭,这位国王突然起了当一次法官审判几起案件过个瘾的念头,他向闻讯而来迎驾的柯克大法官提出借他的法袍和假发一用。

   1608年,英国还是个绝对王权的国度,“君权神授”和“朕即法律”的思想占据着统治地位。更何况,詹姆士一世还是个有口皆碑高智商的君主,国王自家的法院总不至于扫国王的兴吧?可柯克大法官的回答却使所有的人大吃一惊,他向国王深深鞠了一个躬之后说:很抱歉,陛下,我无法满足您的要求。审案是法官们的事,您虽贵为国王,可您不能当法官。

   柯克说:陛下,英国的法律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它有着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它有着自己独特的语言系统和价值体系。法律是一门艺术,只有自然理性是无法真正理解并掌握它的,一个人在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前,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和长期的司法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法官要审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一个人在未经系统训练之前是不宜行使审判权的。

   这次冲突成为英国法律职业化进程中的一次里程碑事件。从此,法官在英国便成为由司法贵族们垄断的职业,未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无论出身如何高贵,也不能当然成为一名法官,除非他经过严格的法律训练和各种高淘汰率的资格考试。

   日不落帝国这一优良的法律传统随着其海外殖民事业的拓展而向外传播,在今天,不仅是英国,在几乎所有西方国家,法官都是法律人终身追求的巅峰。在英国的前北美殖民地美国,在你报考法学院之前,你必须先取得一个其他学科的学士学位,法学院毕业之后是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如果你能在某个州法院或联邦法院找到一份法官助理的工作,那简直是三生有幸。

   从开始触摸法律始,一般人正式吃法律饭时已届而立,至少是执业10年之后,律师中的佼佼者才有一线机会被提名为法官。在美国,法官的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而英国的法官平均年龄约为60岁。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宪法规定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通过,但许多美国总统在任上却连提名的机会都没有,因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死一个补一个,相较于四年一任如流水匆匆的美国总统,简直是铁打的营盘了。

点评:

   法官是一种从业门槛要求很高的精细活,非经专业系统训练难以胜任。法官职业化是西方法治进程中的重要环节,而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和柯克大法官的这次冲突也成了英国法律职业化进程中的一次里程碑事件。法治的理念正是在这样的一次次事件中深植人心的。该文是环球栏目推出的一篇代表性文章。

   环球栏目是本刊自2007年开始推出的板块,以刊登异域法制新闻和最新案例为主要内容;环球板块力求在给读者以阅读享受的同时,把关注点放在异域的法治建设进程上,希望能够成为广大读者了解国外法治的一扇窗口。

 

转自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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