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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法院印章被判拘役四个月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9-02-12 15:57)    点击:341
为办手续伪造法院印章 一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矫亚伦 王玉平)  为了办理房屋手续更加方便,有人竟伪造法院印章。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工作检查 翻出法院公章

  2018年4月,临沭县公安局民警在对临沭县郑山街道某存沙点进行工作检查时,意外发现一枚临沭县人民法院的公章。

  民警将沙场负责人王某叫来询问,王某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王某才承认这枚印章是其伪造的。

  为办手续 伪造法院假章

  据悉,2017年,王某作为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被法院判决支付赔偿款,但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没办法一次性付清,就与原告签定了还款协议。

  为了按时还款,王某想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卖掉,在办理房屋销档手续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告诉王某,如果协议上加盖法院的公章,作为房屋销档的依据材料会更充分。

  为了顺利办理房屋销档手续,王某动起歪主意,伪造了一枚“临沭县人民法院”印章,后来感觉伪造的印章与真印章差别比较大,就没有使用。

  伪造未使用就不是犯罪行为吗

  公诉机关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王某提起公诉,但是在庭审中,王某辩称这枚印章与法院真实印章差别较大,而且一直放在抽屉里,从来没有使用过,并没有产生任何危害后果,不应该算是犯罪行为,顶多算是轻微违法。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的行为都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并不是使用后才是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缴纳罚金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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