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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保管店改变保管场所致使行李损坏怎么办?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06 10:27)    点击:300

行李保管店改变保管场所致使行李损坏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由此可见,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否则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双方约定保管场所的,除非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不得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否则行李的所有人可以请求保管行李的一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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