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宋长贵
宋长贵律师
上海 浦东新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宋长贵律师,1973年生,具有会计学、法学双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取得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资格。十年大型外资企业财务

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经验,精通企业财务管理及税务规划。2004年起专注于公司法律控制及风险预防工作,能够将财税与法律有机结合,为公司提供内控体系建立

、商业风险规避、企业改制、诉讼代理、法律顾问等精致服务。
    上海市宋长贵财税律师网 宋长贵律师目前组建了一个由注册会计师、律师为主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均具有大刑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经验及事务所执

业经历,各成员根据其业务特长及业务方向分工协作、集思广益,确保对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提供优质、准确、高效的法律服务。
     服务或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主要有:上海华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众人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尚雅投资有限公司、祥舜信息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秦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十瀚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重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博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合盘实业有限公司。
     执业机构: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方向:
     为企业解读财税政策、筹划合理避税方案、税务争议代理及涉税刑事辩护;
     内外资企业设立、改制及清算业务;
     重大投资项目的谈判、重要合同的草拟审定业务;
     民商事法律诉讼、仲裁业务;
     公司商务法律咨询及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更多合同来自宋长贵律师网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股份代持协议的效力到底如何?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05-02 14:55)    点击:18

所谓的“股份代持协议”就是股东将自己的股份以其他股东名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同时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确认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未登记的股东,这种现象被称为股份代持,双方的股份确认协议就是“股份代持协议”。 

  对代持股份的,目前的公司法规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当初产生代持股份的现象主要是在改制时突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规定,帮助职工拥有单位股份,故而采取了“职工持股会”类型的代持方式,但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目前有部分技术性的私营公司也参考“干股”形式,对中层管理员及重要技术骨干采用代持股份的利益捆绑模式。 

  关于“股份代持协议”的效力,并不是简单的判断有效或无效,需结合其他情况综合考虑。 

  有的公司有一个内部的《公司章程》,将代持情况进行了确认,那么“股份代持协议”应该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类似《公司章程》的,.那么光有“股份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应该还要有股份转让协议,并经其他股东认可,那么按隐名股东的司法解释,应该也是有效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长贵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股权转让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财税法律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长贵律师,宋长贵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长贵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0172389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长贵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律师 | 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长贵律师主页,您是第1557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