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能否买卖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05 10:17) 点击:50 |
案情介绍 2005年,李某家被拆迁,获得一套位于本市亦庄某小区的拆迁安置房,2007年12月,该房屋建成,李先生入住装修入住,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按照拆迁安置协议,产权证应当在入住后两年内办理。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配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退还詹先生房屋面积差价款19040元。 律师评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詹先生与李某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对有关房屋价款、房款的支付、房屋产权的变更等作了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均应遵守履行。现系争房屋已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李某应按约办理好产权证,并在取得产证权后按照合同约定,协助詹先生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故詹先生有权要求李某办理李某名下的产权证。 来源: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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