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怎么算?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1-03 08:50) 点击:123 |
核心提示:买房不成时,对于中介费的收取,根据不同情况,中介费的处理也不同。如果是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卖家经常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在此种情形下,中介已经尽到了居间义务,可以收取中介费。更多内容宋长贵律师为您介绍。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一、一方反悔导致房屋买卖不成。 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卖家经常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在此种情形下,中介已经尽到了居间义务,可以收取中介费。但是买方的中介费是由于卖家违约所产生的,因此,应赔偿买方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中介费损失,因此,此时的中介费应由卖家全部承担。同理,如果是买家违约,则中介费应由买家全部承担。 简言之,因买卖一方违约,而中介无过错的情形下,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二、无违约方,因政策或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的。 典型的情形有:因共有产权人无法亲自到场或者提供委托授权而导致无法贷款、因限购而导致无法过户、因不符合贷款条件而导致无法贷款等。 因为没有过错方,因此中介费的问题,基本要靠当事各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中介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时,法院大多会支持中介的诉求。但是根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宋长贵律师团队服务内容 1、专业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与劳动人事、合同经营、网络金融、财税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2、与个人有关的重大财产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案件 咨询电话:021-68135038 18621523110 13501723898 助理律师:姚雨薇 网址:www.caishuilv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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