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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长贵律师,1973年生,具有会计学、法学双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取得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资格。十年大型外资企业财务

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经验,精通企业财务管理及税务规划。2004年起专注于公司法律控制及风险预防工作,能够将财税与法律有机结合,为公司提供内控体系建立

、商业风险规避、企业改制、诉讼代理、法律顾问等精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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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或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主要有:上海华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众人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尚雅投资有限公司、祥舜信息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秦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十瀚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重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博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合盘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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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企业解读财税政策、筹划合理避税方案、税务争议代理及涉税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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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事法律诉讼、仲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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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死亡,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04 09:47)    点击:111

 

 

 周某几年前为儿子小周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承保了一份保险,并每年按时交纳保费。

20108月的一天,小周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对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处理完后,周某依据保险合同向人寿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向周某下达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根据双方达成的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属于 免责条款。

周某无奈诉诸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被保险人小周属于无证驾驶,但是被保险人小周的死亡是因为对方肇事人交通事故犯罪所致,与被保险人无证驾驶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仍应按照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此类案例牵涉到保险合同纠纷中的近因原则,如果造成事故的近因不是该免责条款描述的情形或者不是主要近因造成的,那么免责条款不适用,应该赔。反之,不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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