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宋长贵
宋长贵律师
上海 浦东新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宋长贵律师,1973年生,具有会计学、法学双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取得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资格。十年大型外资企业财务

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经验,精通企业财务管理及税务规划。2004年起专注于公司法律控制及风险预防工作,能够将财税与法律有机结合,为公司提供内控体系建立

、商业风险规避、企业改制、诉讼代理、法律顾问等精致服务。
    上海市宋长贵财税律师网 宋长贵律师目前组建了一个由注册会计师、律师为主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均具有大刑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经验及事务所执

业经历,各成员根据其业务特长及业务方向分工协作、集思广益,确保对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提供优质、准确、高效的法律服务。
     服务或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主要有:上海华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众人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尚雅投资有限公司、祥舜信息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秦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十瀚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重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博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合盘实业有限公司。
     执业机构: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方向:
     为企业解读财税政策、筹划合理避税方案、税务争议代理及涉税刑事辩护;
     内外资企业设立、改制及清算业务;
     重大投资项目的谈判、重要合同的草拟审定业务;
     民商事法律诉讼、仲裁业务;
     公司商务法律咨询及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更多合同来自宋长贵律师网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虚假出资引起的法律风险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02 10:39)    点击:78

 

【案情简介】

20029月,浙江省双阳公司与东江公司达成兼并协议,约定:双阳公司向兼并后新成立的公司注入资金250万元;双阳公司兼并东江公司后,双阳公司董事长伍某为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阳公司并未交付任何财产,仅以伪造的资金证明虚假出资,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阳公司向新公司补缴了250万元出资;伍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导致结果】

虚假出资,指出资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出资,通过虚假手段取得验资机构验资证明,从而造成表面上已按章程约定的出资数额出资,但实际上并未出资到位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阳公司向新公司补缴了250万元出资;伍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法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虚假出资,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长贵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股权转让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财税法律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长贵律师,宋长贵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长贵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0172389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长贵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律师 | 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长贵律师主页,您是第1525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