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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丁浩
范丁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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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504200710581530
  • 资格证号:139869120177
  • 地区:福建-三明
  • 手机:1895091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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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继承,法院判定我继承父母房产三分之二,可到房交所其他几个当事不来产权无法过户,我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详细内容 房产继承,法院判定我继承父母房产三分之二,可到房交所其他几个当事不来产权无法过户,我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说不行,我要求法院按物权法,进行房产分割,拍卖,也说不行,法院无法解决我房产继承,我的权益要怎样维护?
地区 福建-三明
分类 民事法律-遗产继承
询问人 ASK1410966224syq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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