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宋丽红
宋丽红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法律、医疗双重执业背景,处理医疗纠纷得心应手!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21 15:32)    点击:612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丽红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丽红律师,宋丽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丽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5239062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丽红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丽红律师主页,您是第3259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