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5-05-23 10:13) 点击:167 |
2015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5年安徽省公布的当地公民相关经济状况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839元/年 2、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 16107元/年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916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981元/年 5、职工平均工资 47806元/年(2015年新标准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另行整理) 二、赔偿计算 1、医疗费:按票据计算 2、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损失计算;不能确定的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3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4、营养费:30元/天×天数(医院证明或者司法鉴定) 5、护理费:按照当地护工标准×天数(医院证明或者司法鉴定) 6、交通食宿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标准计算 7、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下) 496780元/年(24839×20年);(城镇居民61-75周岁) 24839元/年×年限;(75周岁以上) 24839元/年×5年= 124195元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0周岁以下) 198320元 (9916×20年);(农村居民61-75周岁) 9916元/年×年限;(农村居民75周岁以上) 9916元/年×5年=49580元 8、丧葬费(2014年度,2015年度新标准尚未公布) 23903元 9、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24839元/年×年限(每一级伤残按二年计算);(农村居民):9916元/年×年限(每一级伤残按二年计算), 10、抚养费: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 1610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981元/年)×年限×伤残等级系数÷抚养人人数 11、精神抚慰金:不构成伤残等级为5000元以下,构成伤残等级为5000元以上80000以下;死亡的一般不高于八万元。具体还需考虑过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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