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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王其森律师辩护的济宁市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被告人获缓刑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2-08-16 16:51)    点击:195

王其森律师辩护的济宁市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被告人获缓刑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底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沿济宁市汶上县G1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东向西并左转的电动三轮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死亡,肇事后,被告人李某逃离事故现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办案经过

       王律师接李某的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经过到看守所与李某多次会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因犯罪嫌疑人李某车辆没有保险,家庭困难,一直没能和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更没有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这些情况对于后续的取保候审或者判处缓刑影响很大。王律师积极协助李某的家属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综合考量作出判决并宣告适用缓刑。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辩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宣判当天,李某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案例评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因家人去世备受打击,往往很难出具谅解书,如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也是作为辩护人应该深思的问题。律师办案,办的不仅仅是案件,还是别人的人生。如何将办案经验和法律规定合理结合起来,如促成和解,认罪认罚,尽全力争取,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只有这样,辩护人的价值才能得以彰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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