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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2-17 09:45)    点击:2506
      当今社会,离婚率持续走高,随之带来的婚姻关系极不稳定,一方怀疑另一方转移家庭财产、制造债务的问题几乎存在于每个欲离婚的家庭上。在婚姻关系不稳定的时候,婚姻中的一方,甚至双方都会使出浑身解数进行财产保卫战,或私自取出存款另立账户,或用他人名字开户、买房置地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制作借款证明等。
那另一方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对转移夫妻财产的情形存在取证难的现实问题。这不仅是受害人,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很难找着对策。常见的转移方式有如下几种,我们可以以此发现线索:

转移财产手法之一:私下变卖贵重物品

某女士起诉离婚,理由是男方好吃懒做。法庭上,丈夫哭诉一定要痛改前非,珍惜夫妻感情,坚决不同意离婚。该女士看到眼前情况心一软就撤回了离婚起诉。谁知好景不长,半年后男方又原形毕露。于是该女士决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谁知此时却发现男方在她撤回起诉之后立刻将家里的房子、汽车都卖掉了。

据不完全统计,私卖房产、汽车是近年来最常见的转移夫妻财产的形式之一。市公证处称,他们近来多次碰到假冒配偶之名办理委托卖房的案件,有的是伪造配偶的身份证或者委托证明,还有一个男士甚至拉上另一个女子假冒妻子要来办理“委托卖房公证”。

遇到这种情况办,放弃财产请求实属不当,更是不公,最好的办法是赶紧向法院起诉撤销另一方私下做的买卖合同。这时法院可能会保护善意第三人,因为共同房产可能只登记在另一方,第三人取得没有过错,其信赖的利益不能受到损失。撤消不了另一方私下做的交易,那就只能在离婚诉讼中让对方给予相当于私下转移财产的一半损失。

转移财产手法之二:伪造债务

小赵与小刘婚后积累下巨额资产,光房产估价就近2000万元,公司的生意也是越做越好。两个人刚结婚没钱时还能同甘共苦,谁知现在摆脱了贫困,家产渐渐积累起来后小刘却在外面“包二奶”。忍无可忍,小赵向法院起诉要和小刘离婚。庭审中,小刘同意离婚的同时,向法院出示了一张以小刘的名义对外举债五六百万元的借条,要求要小赵来共同承担。小赵一听懵了,随即指责刘方是伪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小刘解释说,当初买房是自己让他的妹妹和姑姑借的钱,当初还约定如果还不了钱就拿现居住的别墅低价做赔。

伪造债务是去年以来最“高明”的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而且这些所谓的债务往往都是由法院判决来确认。因此,经常一方在打离婚官司,而另一方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将离婚夫妻一块告到法院,说是欠了他(她)的债务,要求用房产之类的财产来抵债,甚至先离婚官司一步,将争讼的房产予以查封。

曾经有个律师甚至这样告诉记者,找亲友或者熟人制造几张借条实在是件太容易的事,因此他在代理离婚官司时都会提醒当事人防着点。不过大家还是要谨慎一点,离婚一方对外主张有外债时,要特别小心,法官在庭审中不仅要求当事人对此作出合理解释,还要解释价款用到哪里,并要求证人出庭说明,以防一方伪造债务。

转移财产手法之三:私赠财产

有一对夫妻,结婚十几年,丈夫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不高,每月收入基本花光,而妻子是做贸易生意的,收入颇丰,积攒下不少“私房钱”。日常生活都是妻子忙着挣钱,丈夫忙着消费,不仅自己消费得自在,还把妻子辛辛苦苦挣得花在别的女人身上。丈夫东窗事发,妻子忍无可忍提起离婚诉讼,庭审发现,不仅丈夫为情人花费颇多,还为其购置了房产。这是法院查实的,无法查实的大家可想而知了。

转移财产手法之四:隐瞒财产

曾经有个这样的官司:一“全职太太”状告丈夫长期在外“包二奶”,诉求分割丈夫高达5000万元的财产,其中包括丈夫在多家公司的股份。而丈夫称近年来做生意亏损,如今债台高筑,根本没有5000万元的财产。女方不信就给单位做审计,结果的确亏损。由于这个“全职太太”没有参与公司经营,根本没办法了解丈夫所控制财产的实际情况,甚至“二奶”购买的房子是不是丈夫出资,她也找不到证据。最终法院只能就确认的几套房产进行分割,即使给抚养孩子的妻子这一方已多判了一些财产,然而这些房产力5000万元也相差甚远。如果家庭的共同财产主要由一方所挣,尤其是一方对外拥有实业或者股份时,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往往会吃大亏。

离婚家产如何保护

本人认为,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财产约定。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财产公证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处理。

本人建议,一旦发觉夫妻关系即将破裂,为防止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时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时,决不可掉以轻心。

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因此夫妻可以对大宗存款设个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 储种、在哪个储蓄所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另外,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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