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石丽琼
石丽琼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石丽琼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什么是无权代理的合同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6 14:32)    点击:258

  

  所谓无权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因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了合同。例如,甲委托乙购买电视300台,但是乙擅自与他人签订了购买500台电视的合同,这就是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石丽琼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石丽琼律师,石丽琼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石丽琼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1098460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石丽琼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石丽琼律师主页,您是第2907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