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权代理的合同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6 14:32) 点击:258 |
所谓无权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因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了合同。例如,甲委托乙购买电视300台,但是乙擅自与他人签订了购买500台电视的合同,这就是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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