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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律师石进学, 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6年在该所执业至今。具备扎实地法律专业功底,经过多年的执业又具备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视当事人之托为己任,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多起案件的办理结果均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特别是1997年办理的四川76名民工索要劳动报酬一案,保定市司法局发出工作简报,予以表彰,保定日报、保定晚报也分别刊发题为《石律师出现在危急时刻》和 《 劳资双方剑拔弩张,情急之中律师挺身》的相关报道。在办理各类委托案件的同时,先后担任多家重点企业、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深得顾问单位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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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河北省关于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是多少?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4-04 13:24)    点击:1158

 

依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1】42号)以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诈骗罪部分修改意见(2011年8月16日)(文章内容详见:http://www.mjlvshi.com/detail.asp?itemid=926&sortid=7)的规定,河北省目前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数额标准为:

1、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七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六万元不满七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五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保定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网电话13803127957网址: www.64031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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