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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20 14:35)    点击:298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年限如下: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 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丧葬费的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此项费用没明确规定,以一般合理的实际支出为准。

  4、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在法院实际审理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都是支持的,但数额各个法院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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