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3-2014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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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3-06-15 22:21) 点击:898 | ||||||||||||||||||||||||||||||||||||||||||||||||||||||||||||||||||||||||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3年)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3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4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根据上述标准,自2013年6月1日开始,在深圳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就可能高达40741.88×20年=814837.6元,另外还可要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以及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更多详情欢迎来电咨询:梁智恒律师,电话:15817388225、1372861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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