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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刘强律师教大家碰到纠纷怎样收集证据!法院能采纳什么证据!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9-11-02 20:16)    点击:209

刘强律师团队每次碰到当事人过来咨询的时候,拿来的证据很多都不完整,有的不合法,有的什么证据都没有,起诉到法院了很大概率会败诉,现在团队的律师教大家什么是证据,证据怎么搜集合法,都要保留哪些证据?律师电话:13555888811

一,成为案件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需要满足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只有符合以上三性的证据,才会被法院采纳。

1、客观性(真实性

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如某起民间借贷诉讼,原告伪造了被告签字的欠条,那么此欠条真实性就不会被法院采纳,法院查出原告伪造证据,还会对其拘留罚款等。被告发现原告伪造证据,可当庭提出对真实性(客观性)有异议,申请笔迹鉴定。

2、关联性

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如某起离婚案件中,原告为了证明被告出轨,在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了被告的同学和其同学配偶的离婚判决(内容为被告的同学出轨)。此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因为是裁判文书网上下载的,合法性也无异议,因为裁判文书网是人民法院为了司法公开把判决放在网上供大家监督下载的,但是关联性和本案无关,虽然判决真实,虽然取得此判决的途径合法。此离婚判决不能作为本案离婚案件的证据,因为和本案无关。

3、合法性

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包括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

如某离婚案件,原告为了证明被告出轨,通过关系从公安机关查到了被告与案外人的开房记录。虽然此记录是真是存在在公安系统的,虽然和原告待证出轨事实相关联,但是来源不合法,被告可对此开房记录合法性提出异议,法院不会采纳此证据做判案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案件(民事,刑事,行政等)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

如某民间借贷案中,原告拿出了被告亲笔书写的借条以及收条(证明原被告的借贷关系存在,被告收到了原告的出借款),并拿出了原告去银行打印出了出借款给被告的银行流水(被告收到了原告的出借款),并且还有与被告的通话录音(交谈收到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还钱),那么原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并与本案有关联性,99.99%的概率会被法院采纳,99.99%的概率原告的诉求会被法院支持。

二,证据的分类都有哪些?

1,书证

什么是书证?书证不是单纯的纸质物品就是书证。书证是通过其内容证明待证事实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借款合同,打印出来的银行流水等等,通过内容证明当事人需要证实的事实都是书证。

那么一本上面有指纹的日记,是什么证据呢?如果需要用上面的指纹证明哪些人曾经看过这本日记,那么这本日记就是物证。如果用日记里面的内容去证明一些事实发生,那这本日记就是书证。

我们怎么收集这类书证呢?刘强律师提醒大家往下看

1)通过平时保存书证。

在平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对书证进行留存,以防有纠纷发生。

2)文书提出命令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由对方提出书证。

在当事人手中只有复印件,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手中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由对方当事人提交原件。如果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话,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2,证人证言

对于证人证言来说,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未成年也是可以作为证人的,但前提是需要能正确表达意思。当事人想提供证人证言作证的话,应该向法院申请,由申请人预缴费用。证人出庭需要签署保证书,否则不能出庭作证。

3,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沈阳刘强律师

这类证据就是我们平常的录音录像等等。网上聊天记录,短信都可以成为证据。提供这类证据时最好可以将承载其的电子设备一并提交。如果有录音录像等证据提供给法院,那么要把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提交(刻录原始载体,不能截取,要完整的录音录像),还要把录音录像里的谈话内容形成文字打印版提供给法院,并在开庭时带好能播放光盘的设备。

但是,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私录证据原则上是可以采纳的。

4,鉴定意见

当事人要对一些物品或者情况进行鉴定的,需要向法院申请鉴定,然后当地中级法院进行摇号选定鉴定机构。自己私自去鉴定中心做的鉴定,很可能对方当事人不予承认,要求重新鉴定。对方会否认真实性,合法性。

鉴定后,确有必要的,还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

5,勘验笔录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物证或现场进行勘验。对于一些无法移动的物品或者重要的现场。拍照可能只有部分证明力。这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对物证以及现场进行勘验。

如出现纠纷后不懂怎么搜集证据,一定要找专业的人事去处理,千万不要自己弄完了再找律师,结果证据法院采纳不了,还搜集不了了,有很多时候当事人过来询问刘强律师,拿着一个欠条,说这个欠条有效没?我只能说对方还能给你从打欠条不,如果能从打,委托我起草个完整的欠条让对方签字,如果对方不能从打,那么手里的有效无效的不也得起诉么,告诉你有效,你也起诉,告诉你无效,你还得起诉。只是胜率不高而已。

刘强律师结语:对于诉讼来说,证据是最关键的。只有通过证据,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代证事实,才能获得想要的诉讼结果。证据的缺乏,会导致不利的诉讼后果。我们在平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对于证据的收集。

作者:刘强律师团队 石佳律师

整理: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刘强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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