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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20087971】沈律师是北京朝阳专业房产律师,提供专业朝阳房产律师咨询,擅长房产纠纷,房屋继承纠纷买卖纠纷。长期从事房产纠纷咨询,继承纠纷,如您咨询专业朝阳房产律师,请拨打北京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咨询电话1372008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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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离世后剩下房贷该如何处理?咨询电话13720087971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23-02-14 10:17) 点击:1427
沈律师是资深北京合同律师,是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合同法的团队找专业律师,主要承办各地的城市房屋买卖合同和集体土地征收、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如果您需要专业合同律师为您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请拨打北京合同律师律师沈律师在线电话:13720087971。北京公司法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2月12日,关于“南宁市房贷年龄期限可延长至80岁”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以前最高年龄限制是70岁,现在调整为80岁,现在只有少部分银行可以做特殊申请,新房和二手房都可以申请,不过只限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没有实行。不过,目前项目上还没有执行,其表示,“或许与合作银行不同有关”。
通常情况下,银行对购房者的房贷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贷款人60—70岁的年龄,也就是说,贷款人只有在年龄小于30—40岁的情况下,才能贷足30年,而房贷年龄期限延长至80岁之后,贷款人50岁的时候购房,也能贷足30年。
北京房产律师沈律师认为,房贷年龄期限可延长至80岁,与延迟退休有一定的关系,因为延迟退休后,贷款人收入保障的年限也会增加;若银行执行“房贷年龄期限延长至80岁”的政策,存在的最大风险是贷款人因年龄较大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房子也因楼龄年限问题导致贬值,此时就会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会给银行形成不良资产。通常情况下, 贷款人年龄较大,银行为了避免风险,会追加担保人或担保物,或者是降低贷款金额,以保证贷款的房屋在可控的价值范围内。
若贷款人离世时未还完贷款,贷款人去世后,剩下的房贷及房产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的规定, 首先要看是否有继承人。若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继续还款;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且有房产证的,银行则会将贷款人按揭贷款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且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房屋则由开发商处置,因开发商在贷款时往往一并作为担保责任关系的一方,即开发商需要为贷款人偿还银行贷款。
如果你要有房屋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请你拨打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2008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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