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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是否会得到补偿律师 您好!
我的公司要由市区搬迁到开发区,会安排班车。我的原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为”公司“,另有一条附加条款“本公司迁址,本合同同样有效”。这样的劳动合同,如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补偿吗?我有两个疑问:
1.工作地点是“公司”,是否属于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工作地点?是否可以视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工作地点?
2.附加条款“本公司迁址,本合同同样有效”没有具体明确搬迁的距离,是否为有效条款?
3.公司搬迁,属于客观重大事项。如果员工不同意,协商不成功,会得到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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