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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从事律师工作的最高追求。

以下为我代理过的案件中的部分:

民事诉讼:

经济合同纠纷:

北京维江电器诉中国新兴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阿桑娜诉每日精彩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深港诉南通四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北京睿智诉兴达印刷厂承揽合同纠纷

刘某诉北京文品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朱某诉王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张某诉大唐物业承揽合同纠纷

程某诉北京五龙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迈宇诉姜某借款纠纷

北京京达诉北京世纪巨龙借款纠纷

田某诉刘某借款纠纷

邢某诉贾某借款纠纷

离婚:

董某诉张某离婚纠纷

王某诉陈某离婚纠纷

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

董某诉王某离婚纠纷

曹某诉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遗产:

张某诉张某法定遗产继承纠纷

吕某诉吕某法定遗产继承纠纷

陈某诉吕某法定遗产继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

何某诉北京公共交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霍某诉北京京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贯某诉胡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刘某诉北京铁路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沈某诉康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孙某诉北京中水人身损害赔偿

王某诉朱某人身损害赔偿

胡某诉北京伯明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刑事辩护:

陈某故意伤害致死案

夏某故意伤害致死案

张某故意伤害致死案

刘某故意杀人案

王某聚众斗殴案

阮某寻衅滋事案

李某盗窃案

黄某盗窃案

李某运输毒品案

伊某走私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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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多人共同共有房产出租后部分人主张暂不分租金是否侵犯其他权益人的权益?
您好,我们兄弟几人继承遗产房一套共同共有,是旧房房改房,因暂不能上市无法卖房分钱,大家商定等政策期间将房子出租创造收益,就按旧房现状出租不装修不维修,出租后留出适当备用金后租金收益大家均分。现房已出租,并已于7月底收到头6个月租金72000元,但兄弟中掌管租金者提出这7万元作为备用金留用等收到下期房租再分这期的,多数人同意,但我认为这等于是将6个月的房租全额作为备用金了(而留如此高额的备用金事先并无约定),且既然出租前大家商定的一致意见不装修不维修,那么现房子除物业费(尚未交过何时交还遥遥无期)和取暖费外并无更多费用,所以我主张无需留这么多备用金,应留出适当备用金后租金大部分立即均分,但其他兄弟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扣着租金不分,他们是否侵犯我的权益?望速回复,谢谢。
地区:北京-东城区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8-11-08 21:47:27
提问者:ASK1541615689j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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