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撤销重新鉴定申请,原鉴定生效(原创)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6-18 17:55) 点击:118 |
被告撤销重新鉴定申请,原鉴定生效(原创)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庭审时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两个伤残十级之一的膝关节不构成伤残十级,当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之后,双方共同选定了重新鉴定机构。但在法院指定保险公司缴纳鉴定费期间,保险公司派人到原告家中检视了原告的膝关节伤情,认为重新鉴定没有意义,因而书面向法院撤销了重新鉴定申请。法院遂认定原告单方委托景德镇科信司法鉴定中心所做鉴定合法有效,并于2016年5月23日作出了判决: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余某各项赔偿款85969.05元; 二、被告某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葛某37117元(注:系被告方垫付的医疗费); 三、本案受理费2013元,由被告葛某承担。 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四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景德镇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13707981937;s79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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