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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生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详细资料在东方律师网(www.lawyer.com.cn)上。这是上海市司法局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开设的官方网站。在该网站上您可查到本所的详细信息。
本所从今年起开拓代为查询上海地区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常住人口信息资料、房地产登记信息资料(包括所有权人、司法限制、抵押情况等)、机动车车辆登记资料服务业务。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并只能是因案件诉讼或非讼需要而拟获悉被查询上述登记资料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并以此建立互相合作的网络。
本所具体查询的业务与收费标准如下:
1、查询上海地区(含郊区)企业工商登记机读资料、常住人口信息资料、机动车车辆登记资料的,每份收取律师服务费人民币300元(包括郊区),查询费为上海市物价局限制价。快递费22元。 2、查询上海市区企业登记内档资料的,每份收取律师服务费人民币500元;郊区加收200元(郊区指松江区、奉贤区、金山区、南汇区、青浦区、嘉定区。如到崇明县调查的,再加收300元),查询费据实支付(以工商局实际收取的查询费、盖章费、档案维护费、复印费为准,一般不会超过人民币200元)。快递费22元。 3、查询上海地区房地产登记信息资料的,每份收取律师服务费人民币300元,郊区加收200元(郊区指松江区、奉贤区、金山区、南汇区、青浦区、嘉定区。如到崇明县调查的,再加收300元),查询费为上海市物价局限制价。快递费22元。
4、请您将你方所应支付的费用付至下列开户银行帐户:
上海皓生律师事务所 03439200040001177 农行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支行(该帐号是本所实名帐号,有明确的上海皓生律师事务所户名名称。)
5、本所将会在收到你方付款后壹个工作日内开始查询工作,凡查询机读资料的,在壹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邮;凡查询内档的,在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邮。如查询人员系经所在市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并在律师事务所注册并执业的律师的,在将其本人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所,并由本所确认后,则可以采取先由本所提供查询服务,再由查询人支付全部费用的付款方式。
6、本所将对你方所支付的款项向您出具正规发票。即上述发生的费用中律师服务费出具上海市律师服务统一发票,查询费为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出具的发票,快递费EMS为邮局出具发票
7、上海周边其他地区查询业务,面议。
8、如你方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我方快递(EMS)柒个工作日内与我方取得联系,若系本所查询遗漏,则由本所无偿补强;若系要求额外补充调查的,则再协商收费。
本事务所联系电话:021-64470687 传真021-64470727
移动电话:13311804811
电子邮件:hssheng88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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