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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济舟
任济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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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地却在B公司,违反了B公司规定,A公司要将我直接开除
详细内容 我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地却在B公司,违反了B公司规定,A公司要将我直接开除我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在A公司工作了2年8个月。A公司和B公司是合作关系,于是我就被派到了B公司进行工作。B公司是一家美资企业。 1)我违反了B公司的规定:不能复制文档,不能将文档发往自己的私人邮箱。 2)我在与B公司的项目结束之后,已经当着B公司领导的面,将自己的私人邮箱里所有涉及B公司的资料,全部删除,并将自己已经打印复制的文档,全部交还给了B公司,自己不再保留。 3)我与A公司连续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 4)我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安全制度和《员工手册》的,A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偿辞退。 5)员工手册中的保密协议,甲乙双方是我与A公司,公章也是A公司的,全文里没有涉及B公司的名称。 问,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要直接开除我,并没有任何补偿,是合法的吗?
地区 上海-上海
分类 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询问人 libin1974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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