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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财产保护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5-12-14 03:07)     点击:200
随着机动车数量增加,机动车交通事故逐年增加,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也随之增加。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问题不是本文要讨论的,笔者在办案中发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身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奢侈品越来越多,价值越来越高,而交通事故后的理赔或法律诉讼中,经常因为没有证据无法得到理赔或法院支持。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一位受害人身上的金项链在交通事故中丢失,但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没有记载,又无其他证据支持,所以未得到法院支持,还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手上的梅花手表在被车辆碰撞时丢失,事发后因抢救受害人,也未顾及寻找梅花手表,在诉讼时提出梅花手表索赔,因无证据也未得到支持。

针对以上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购买随身贵重物品或奢侈品应保留好购物发票,以便将来索赔时作为所有者和损失价值证据。

第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受害人或受害人身边跟随的人员应将随身物品损失的情况及时告诉交警,并要求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上予以记载,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是法院判决时的重要证据,如果事故认定是中记载受害人有随身物品丢失,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第三,改革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格式。现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无随身物品损失一栏,随着人们随身物品价值越来越大,例如智能手机、高档手表、眼镜、金银首饰等,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设置物品损失一栏,这样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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