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于挺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地方法院是否应该增立案条件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1-08-22 02:27)     点击:418

  民事诉讼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而现时中,有的法院自行增加了一些强人所难的附加条件。如,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必须提供被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必须提供被告的营业执照等等,原告是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到场(立案)等等。试想,对方会提供这些材料让别人去告他吗?有些原告就因为满足不了这些不合理的条件而不能立案。痛失了维权的机会!

  法院还是严格依法办事!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于挺律师提供“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于挺律师,于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于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0441040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于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律师 | 吉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于挺律师主页,您是第576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