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现在我有个很棘手的问题急需大家的帮助,谢谢!急急!!!我奶奶现有88岁,因腿脚不便摔跤了,导致大腿骨折,半月之前动了手术,截止目前已经花去医疗费五万余元(农保有60%可以报销),她有三子三女,三个女儿500-1500不等多少有出钱,大儿子出了4000元,小儿子答应出2000元,(答应本月单位发工资后补上,目前还没到位)由于当初分家状上写明母亲由二儿子承担赡养到老。所以其余费用都由二儿子担当。如今老二已有60好几的年龄且去年动过手术,无劳动能力,已经失去经济来源全靠子女赡养。根本没有经济来支付母亲的医疗费用及今后的一切费用了。请问:1、像以上情况老二如何办为好?兄弟姐妹就母亲的费用该怎么摊?2、在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当初的分家状是否有效?3、就以上情况如果诉讼到法院,法院一般是如何宣判?老二一般是需要承担几层费用?请求大家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