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王文芹
王文芹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文芹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如何防范格式条款的风险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18 11:18)     点击:391

如何防范格式条款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商家制定的,而且往往被商家用来限制或者免除其责任。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原则,我国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格式条款的成立和生效上都要求商家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从而达到实现限制商家优势地位的目的。

  1、商家有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如果没有提请注意的话,该格式条款不能够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是作为一个单独的合同而成立。

  2、对于格式合同中商家免除其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当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商家的理解。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文芹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文芹律师,王文芹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文芹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1031892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文芹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文芹律师主页,您是第3701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