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王文芹
王文芹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文芹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2015最新规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30 09:34)     点击:256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2015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的话,将产权证变更为两个人的名字是最佳的选择。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法条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文芹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文芹律师,王文芹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文芹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1031892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文芹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文芹律师主页,您是第3716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