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王文芹
王文芹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文芹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合伙企业清算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9 05:11)     点击:191

合伙企业清算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本)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可以由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如果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文芹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文芹律师,王文芹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文芹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1031892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文芹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文芹律师主页,您是第3719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