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9 05:11) 点击:191 |
合伙企业清算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本)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可以由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如果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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